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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黑客"侵入医院计算机系统窃取医药信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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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3: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陈晓娟)利用医院的公用电脑,借助黑客程序侵入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从而窃取医院各个科室的医药信息,得手后高价出卖。今天,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绍标被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 

  今年1月份,毕业于浙江省某医科大学的陈绍标在“医药代表联盟”QQ群里认识了自己的上家“一一”(在逃)。两人通过网络聊天约定:陈绍标每月给“一一”提供一次温州各大医院当月各个科室的医药数据,“一一”每月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这些数据。


  1月31日,陈绍标携带华硕笔记本电脑、无线路由器,来到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十几家医院,利用这些医院供病人查询信息的公共电脑,凭借“一一”提供的软件,侵入这些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医院药品使用信息等数据窃取出来,并贩卖给“一一”。2月29日,陈绍标再次“光顾”了这些医院,并顺利地拿到了2月份各大医院的药品使用信息数据。陈绍标用这两笔数据,从“一一”那里获得4.5万元的报酬。


  3月31日下午5时许,陈绍标第三次来到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部一楼,采用同样的方法侵入该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在他窃取药品使用信息数据的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抓获。


  后经侦查,陈绍标窃取的信息数据中包含药品名称、医生编号、科室名称、科室编号、药品数量等详细信息。陈绍标说他的上家能够从这些数据中分析出各个医院各个科室的医生使用药品的具体情况,上家再将这些数据卖给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就可以根据这些数据去医院“有的放矢”地推销药品。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吴炳义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数额达到前款五倍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陈绍标非法所得4.5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在药品价格还未完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陈绍标窃取并贩卖医院药品使用信息一方面泄露了医院的医药机密信息,损害了医院的利益,另一方面扰乱了公平、合理的医药市场秩序,会造成医药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有些医药代表甚至会根据某个医生的具体用药情况以给医生提成的方式进行药品推销,给药价的虚高埋下隐患。站在患者的角度上看,如果医药代表和医药公司根据这些信息数据所反映的医院药品准入的倾向性,左右药品价格,最终侵害的是广大患者的利益。

发表于 2014-10-18 04: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顶贴~!~  
发表于 2014-10-20 07: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子不多啊  
发表于 2014-10-27 0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了那么多,没有加分了,郁闷。。  
发表于 2014-11-6 13: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  
发表于 2014-11-18 22: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来,呵呵  
发表于 2014-12-6 17: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么多的人都回了,我敢不回吗?赶快回一个,很好的,我喜欢  
发表于 2014-12-29 21: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等着就等着....  
发表于 2015-1-29 21: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医保和寿险的,天黑后请不要见义勇为……  
发表于 2015-3-4 01: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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