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 3月29日,临武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封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罪工具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案情回放】 今年24岁的封某,居住在临武县城关镇建材市场。2009年,他出于兴趣爱好,开始学习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2012年8月以来,他在家里应QQ网友“猪猪”、“天边”、“自由在唱歌”等人邀请,并由他们提供政府、学校网址给其攻击。封某选定入侵的网站后,分析代码,然后使用“御剑”、“中国菜刀”等黑客工具进行攻击,从而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封某每获取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并提供给对方,就能得到对方100元到1000元不等的报酬。至2012年11月17日,封某拥有对29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法控制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000元。2012年10月29日,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官说法】 此案审判法官刘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规定,封某对29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非法获利8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全部赃款,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近年来,利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广大网民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用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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